附件:
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
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
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为了规范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
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安
全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提高企业员
工特别是基层班组人员的认识,鼓励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安全生产各类
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考核应坚持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
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的“三不挂钩”原则,只对是否认真开展
安全性评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有效的安全性评价运行机制,根据各自的
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实效。
第四条 对于投产新机,各单位要自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