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记录
文件名称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 教育日期 年 月 日
主 持 人 交 底 人
参加教育
人员签字
1.各施工班组在施工时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 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
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
不得少于 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