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防止工伤事故、 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 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
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
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责任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有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论
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 由公司总工
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
的不准施工。
第五条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
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有编制人出具变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