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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一、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
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
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
上岗。
三、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
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
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
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
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
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
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
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