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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安 部 令
第 12号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和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
过,现予发布,自 2000 年 9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2000 年 6月 16日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
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
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