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行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 (JGJ59— 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贯彻《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 99)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
《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本规定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公司各级分
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在指导、 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
结合本规定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项目部应正确使用合格
的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型钢挑
架。凡新开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施工“三类”管理(省级标
化为 A 类、市级标化为 B类、区级标化为 C类),未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