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
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建
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
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文明施工责任书》批准文号、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等。
2、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
现场。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搭建临设,并必须将所有的施工总平面布置
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