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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重
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 (市政府令第 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 安全
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
〔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
标准》(渝建发〔 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 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包
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