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
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
⑴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
程;
⑵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3 本细则适用于围涂工程、水闸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 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
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