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
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
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
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
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
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 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
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
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 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
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
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