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
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
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政府呈报 《关于成立××事故
调查组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
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 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
邀请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
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或领导
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
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 函告
有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