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
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必须坚持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实行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对安全生产负总
责,负责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者。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不得隐
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四、安全事故范围:
1、各类人员伤亡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化学物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
故;
4、火灾事故;
5、其他安全事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