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深圳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生产,
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月负轻伤率低于 1‰,年重伤率低于 0.5‰;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日常监督检查 100%合格。
二、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
以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专职安全监察员为骨干的安全检查小组,
小组成员一律持证上岗,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本工
程安全保证体系如下: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专职安全监察员
各班组安全检查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各部分施工内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安
全管理职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作风。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