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和文
明施工的有效进行, 为了明确经理部各部门、 个架子队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同时,
也为了使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文明施工有章可遵, 有据可依,特制定本项目安
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条例,望各部门、各架子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经
理部的相关规定。 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 经
理部还将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 1000-3000元。
2.施工便道车辆行使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遇通道或路口时须减速
慢行,主线便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km/h。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
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交管部门的处理外, 经理部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
予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