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
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
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和要求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1.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 可增加召开次数;
2.例会由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主持;
3.参加例会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
施工员及各班组组长。 所以参会人员不得缺席, 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
加会议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另行派人参加。
4.例会时间、地点由项目经理通知到参会人员。
5.安全生产会议内容由安全员负责记录, 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会议档
案,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形
成的决议,根据会议议程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