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禁令 (一 )
一. 公司所有职工进入生产区域或在非生产区域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
品,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在生产区域内未发现佩戴安全帽者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正
确佩戴者给予一次警告, 累计二次未正确佩戴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起,
其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 30 元,所在分厂,部门负责人罚款 50元。
二. 所有职工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发现串岗一次者给予警告, 串岗
二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串岗位人员不劝阻制止的,当班班长罚款 30 元,分厂,
部门负责人罚款 50元,其他发生不制止罚款 20元。
安全生产工作禁令 (二 )
一. 公司所有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买工, 卖工,私自顶岗和调换岗位,否则, 一经查出
即予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责任人,负责人的责任。
二. 班组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批准买工,卖工,对私自顶岗,调岗不予制止,一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