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帝 城 收 费 站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规
定
黄帝城收费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
成的危害,规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收费站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
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帝城收费站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
预防与应急准备、 检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天 本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为主的管理工作体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站内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具体承担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不同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
作。保障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