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满足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负责,各
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 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
用,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条总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不低于年销售额的 1/14,各单位
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上报财务、安全生
产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实行分段使用, 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 项目经理报所在单位领导批
准后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年销售额的 1/14,使用范围:
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4.重大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