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保、
互保能力,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以及施工作业从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和培训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一、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二、新聘员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离岗六
个月以上、转岗人员;
三、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安全继
续教育培训;
四、分包单位入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及实
际操作技能。
4、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5、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