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号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已经 2006年 9 月 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 ,自 2006 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 (GB)、行业标准 (AQ)。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下统称安标委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
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 非煤矿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