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处罚
实施细则
根据 2014年 4月 7号中干例会焦董事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
“质量、安全这两条高压线,任何人不能逾越。对违规者要加大处罚
力度。”本着从严、从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环保部重
新修订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
处罚实施细则。该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违反劳动用品的穿戴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100 元
罚款:
1、在厂区内从事生产、起吊作业的员工(包括外来工作人员) ,不按
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暂时按原公司规定的必戴安全帽区域执行) 。
2、在工作时电焊工、火焊工、除锈、淸磨工、以及有粉尘、重金属、
酸碱气体污染环境的员工(包括天车工、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不
按规定佩戴口罩的。
3、操作无防护罩旋转机床,且加工有飞屑时,不戴护目镜的。
4、磨砂轮、淸磨使用角磨机时、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