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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修订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所需
的制度,并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制
定、评审和修订。
第三条 安全办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方针、标准规范及其它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
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第四条 安全办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
批稿。
第五条 审批稿经厂长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第六条 在正常情况下,安全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制度进行
有效性评审。
第七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