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
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 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 法规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总
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
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 (以下简称安委办 ),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
产,安委办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检查和监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