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
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 以及防范重伤及
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公司《安
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 是指公司安委会及公司 安全管
理机构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安全隐患 ,或经常出现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下级机构, 或出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依照
本办法进行问责告诫谈话, 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并承担相应
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
安全生产领导;
(二)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