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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能够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员工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
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6]478 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室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所属各部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安全生产部、
工会负责监督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安全生产资金的分类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1、 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市政公用工程 2.0%。
2、 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3、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不再
重复提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2、公司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3、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