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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严肃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避免
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侵害,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易能环保公司各部门、车间,以及进入
公司作业的承包商。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违章”,系指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违章造
成安全事故的,或因违章指挥、操作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坏公司财物严重的,
经公司研究后处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各
部门、车间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层层负责。
第四条 违章处罚的实施,由公司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 报分管副总监审
核后,下发处理决定。
第二节 处罚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扣罚 1—3月绩效
奖金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