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结合本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
一般作业人员等全部在职人员。
一、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组, 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
作。领导组组长由项目经理 薛龙显担任,副组长由执行经理 顾金中、
安全主管孙克响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机电、土建负责人等领
导班子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 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
行职责不认真, 导致生产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及三级以
上非人身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
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
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