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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违章和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我司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
产水平,推动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欧华公司和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
员包括由安全的副总经理、安环部经理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
司安环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监管、逐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工程
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