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法规要求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指导和监督
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建立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 2006 年 10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落
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立责任的若干意见》 ,对建设工程安
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建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
一、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
1) 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和行业监理规范
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
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
划和职责等。
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
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