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作业指导书
(一)编制的基本要求
1、在 监理合同签订及收到施工合同、设 计文件后,在
约定时间内,一般应在 14 日内编制完成含有安全监理
内容的监理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应单 独编制安全监理
规划),安全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
责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完成,并经工程 监理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前报送建设单位
及有关部门。
2、对 中型及以上或危险性大、技 术复杂、专 业性较强
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 业监理工程师编
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安 全 监理 规 划和 安 全 监理 实施 细 则 的编 制 应 满足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 )中 监理规划、监 理
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安全监理规划编制的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应包括十二项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安全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