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与职能部
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促进厂安全生产健康平稳发展, 根据《山
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 、《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及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与专项督查组织
厂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科室,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密切配合、统
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与专项督查协调机制。
依照职责界定为牵头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检查与专项督
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同时, 制订联合检查与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明确
检查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相关考核、参与部门等事项。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1、厂规定应由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
所属单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厂有关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违法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