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申报单位 ):
申报日期:
江 苏 省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总 站 制
申 报 说 明
1、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
第 2、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 5 日
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 5日
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4、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 5 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通知书》。
5、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 〔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7、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
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