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1.制订安全目标:
1.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2 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1.3 设专职安全员, 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发包方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员, 承
包方应服从其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1.4 全面负责自身施工范围施工人员的安全, 并保证工地和工程施工 (只要
这些工程未完成)保护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如
因承包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 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 全部责任及
处理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 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将其详细情况报告发包方。 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
其他严重事故, 应立即通知发包方。 由发包方按规定报监理及上级部门, 并立即
组成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制
定之前,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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