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株洲圆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
安全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创建申报评
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
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LGJ59-99)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工作导则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以下简称
“标准化示范工程” >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
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
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主管部
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规定的评定条件,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