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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全员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全员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是安质部和工程部。 安质部负责
日常安全质量管理和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等内容的培训,
工程部负责技术规范及标准、 设计要求、 施工工序和风险等内容的
培训。
第三条 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分两级进行。 项目经理部负责
对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工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工区其他管理
人员及操作人员由工区负责培训。
第四条 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由工区经理部负责。 特殊工种人员
应经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项目经理部和工区管理
人员应接受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相关法
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