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石建〔 2005〕9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
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冀建质[ 2005]45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建设局将组织市安监站、 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对全市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招标办要对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在办理安
全备案时向市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