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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脚手架 )
1 总则
1.1 为加强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结合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
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一般规定
2.1 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
批后实施。其中高度超过 50m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高度超过 20m
的作业平台和模板支架、整体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及负载超重的特殊脚手架
或其它新型脚手架必须经公司审核后上报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