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
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
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在闻垣 LA14标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
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 ,共分三
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
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隐患。
2 、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