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
在 10KV 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
和矿井等工程。
2、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 平面布置图 、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试验
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 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末级配电箱 。
4、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 总配电箱 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
保护器。
5、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 6m 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 两 个出口。
6、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 0.5 米。
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
配电箱与末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宜超过 30 m 。
8、直埋电缆应沿道路或建筑物边缘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