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价 [2010]13 号
各县 (市 )、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监理单位:
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 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
[2010]25 号)及安庆市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
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的通知》(建质发 [2010]503 号)的文件
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 2011年 1月 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
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