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已经 2013年 8 月 2 日安徽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 8月 6日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2013年 8 月 2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
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
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