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 49 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的决定》已经 2004年 10月 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 10月 20日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00年 12月 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过 根据 2004年 8月 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10月 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
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零三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三章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