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目录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展开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展开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42 号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已经 2012年 7月 25日省人民政府第 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2012 年 8月 20日
编辑本段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租汽
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 是指使用 5 座以下小型客车, 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 以行
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