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市、县 (市、区 )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文件精
神,着力做好国土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全力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 (以下简称 “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
1、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示范区内市、县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预期,结合产业承接重点、 空间布局和产业承接园区建设及农民工创
业园建设等,在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的控制下, 优
化调整辖区内土地利用规模、 结构和布局,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
应当避让基本农田并避开矿产资源密集区段, 产业集中区等各类建设
用地应当统筹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家及省级重点承接产业
转移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