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
权限,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有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