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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人员的学识水平、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
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
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
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
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评审或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表
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 (不含参照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