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
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
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
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 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 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的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