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厅
人 事 厅
建人, 2006? 22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
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省人事厅
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建设行业的工作实际, 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
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〇 〇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
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
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
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