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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 [2010]2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安徽
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 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工作
任务,并建立评价工作连续性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
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
更新技术要点。
第一部分 评价成果更新、修订总则
一、工作目标
对依法审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 统一更新或修订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国家级开发区成果更新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按
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以 2009年 12月 31日为统一评价时
点,全面进行更新。
(二)省级开发区成果修订工作。 省级开发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