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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特制定
本手册。
1.0.2 本手册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电、供水
及技术改造等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 ,其他小型
工程和涉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
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 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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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检测、设备和有关产品制造(供应)单位。
2.0.2 质量责任